上海泰金色母粒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信华:目前,REACH法规已在38项高关注度物质生效,输欧的塑料制品、服装、鞋业等行业的厂家必须通报产品中含有的高关注度物质情况,并且还要接受检测。就拿一根笔来说,笔内的墨水和外面的塑料配件都要进行化学检测,如检测出含有这些高关注度物质,肯定要被召回还面临巨额赔偿。为了应对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国内塑料制品企业对色母粒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首先要求色母粒中不能含有发达国家法规中禁止含有的化学物质,要和我们签订责任连带书,一旦出了问题共同承担责任。但问题在于这些禁用的化学物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在色母粒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而是颜料带入的。现有颜料的标准是针对涂料行业的,对色母粒用颜料没有法律约束,造成色母粒产品和下游产品在生态安全方面的风险很大。
山东春潮色母料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欧阳秋英:颜料企业的推销员到色母粒企业推销产品的时候,出具的产品各项检测指标都是针对涂料用的,检测方法也是针对涂料的,但是我们也没有办法,只能这么用。比如我们觉得颜料提供商提供的颜料产品中挥发份含量太高,影响色母粒产品质量,但是颜料企业却不承认含量高。如果有了相关的国家标准,我们就可以拿着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和国家标准在法律层面解决问题。
中国染料工业协会色母粒专业委员会高级顾问吴立峰:我国色母粒在没有标准的情况下生产了多年。1992年,第一个标准《聚乙烯色母料标准(QB1648-92)》颁布。2008年前,中国色母粒行业的产品标准一直是“一枝独秀”,即只有1992年的这个标准。从2000年开始,色母粒专委会加强了产品标准的制订工作。2008年,《聚丙烯纤维用色母料标准》、《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色母粒标准》颁布。2008年,第一个国家标准《聚酯纤维用色母粒》审稿会在北京举行。确定了该项国家标准的报批稿。2009年又有《高抗冲聚苯乙烯(HIPS)色母料》、《聚丙烯(PP)色母料》、《冷热水用聚丙烯(PP-R)管材专用色母料》、《聚苯乙烯(PS)片材混配专用色母粒》4个色母粒标准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了项目申请。以上标准都是规范色母粒自身产品而制定的。但问题是如果上游原料不合格的话,色母粒产品就很难合格。
我国色母粒行业从20世纪70年代须引进技术,发展到今天可对外出口技术和产品。由此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国外绿色壁垒带来的新挑战。规范上游的标准的制定,将进一步引领行业向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有利于色母粒企业的产品出口,也是行业顺应产品绿色化进程的一个重要步骤。
中国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塑料分公司副总工程师左瑞清:颜料品质的高低决定了色母粒品质的档次。色母粒品质的档次决定了塑料产品的品质的档次。塑料用颜料的选择需要了解塑料制品的最终用途、重点性能指标、成形加工过程,以及塑料的结构与颜料的结构在高温挤压下是否会发生反应、反应生成何种物质、产生什么影响等问题。上述问题是颜料企业和色母粒企业需要合力突破的主要技术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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